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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江门市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目标工作方案的通知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江门市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目标工作方案的通知
(江府办[2010]92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

  《江门市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目标工作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反映。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八月十七日

江门市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目标工作方案

  今年上半年,随着我市经济回暖复苏,工业企业出现恢复性增长,一些高耗能行业快速增长,以及全社会用电大幅攀升,全市单位GDP能耗等主要能耗指标不降反升,节能形势异常严峻,全面完成“十一五”节能目标压力巨大。为确保实现节能目标,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今年是“十一五”最后一年,也是节能攻坚的决战之年,从现在到年底已经不足5个月,时间紧迫,任务艰巨。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必须坚持节能目标不动摇,千方百计采取有效措施,全力以赴应对挑战,以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目标。

  二、主要目标

  2010年,全市单位GDP能耗下降2.28%以上,确保实现省下达我市“十一五”单位GDP能耗累计下降18%的目标。今年,我市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下降2%左右。

  三、组织架构

  江门市建设节约型社会发展循环经济领导小组统筹实施本工作方案。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督促各级和相关部门落实工作,并及时通报进展情况。从9月起,各市、区政府及市直相关部门每月10日前,把工作进展情况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重点工作

  (一)狠抓节能目标责任制落实。

  各市、区要全力冲刺,确保完成市本级分解到各市、区政府的“十一五”节能目标任务。坚决落实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未能完成“十一五”节能目标的市、区主要领导要向江门市政府作检讨,该市、区的领导班子和主要领导不得参加或推荐参加国家、省、市所有评比活动。

  开展“十一五”节能目标预考核,市政府于10月份组织经济和信息化、统计、监察等部门,对各市、区政府完成“十一五”节能目标进度情况,以及节能措施落实情况进行预考核,并通报预考核结果,督促未能达到进度要求的市、区采取强有力、见效快的措施以确保完成节能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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