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全省检察机关有关内设机构在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中加强协作配合的意见》的通知

  预防部门会同有关内设机构答复相关咨询,必要时,聘请专家答复相关咨询;涉及职务犯罪查办和举报的情况查询,由检察长指定职能部门按有关制度规定予以回复。

  预防部门应当建立预防咨询登记、管理制度,会同有关内设机构对日常咨询、定期咨询、现场咨询、随行咨询、来人(信)咨询,以及网上咨询等不同形式的咨询提供相关服务。

  六、预防宣传

  预防部门、宣传部门以及有关内设机构,应当充分利用广播、影视、报刊、互联网等传媒,通过举办新闻发布会、法制讲座、图片展览、印发宣传材料和向新闻媒体投稿、与新闻单位共同制作专题节目等多种形式和途径,宣传党和国家反腐倡廉方针政策,宣传检察机关预防和查办职务犯罪的做法和成果,营造舆论氛围,促进预防工作。

  预防宣传应当面向社会,送法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社团、进学校、进农村。

  经检察长同意,预防部门会同宣传部门可以与有关行业、部门和单位共同开展专题、专项预防宣传活动。

  七、警示教育

  有关内设机构应当以增强公职人员廉政守法意识和普通群众反腐促廉意识为目的,结合查办职务犯罪案件,针对权力配置、运作和监控等方面的问题开展警示教育。

  警示教育的主要对象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公职人员;对民营企业、社会团体、中介机构及其从业者,亦应联系实际开展警示教育。

  预防部门会同有关内设机构组织大型系列警示教育活动,会同监所检察部门指导、检查警示教育基地的建设使用管理情况,会同侦查、宣传等部门编辑制作专题警示教育视听作品。预防部门应当适时收集、有关内设机构相应提供用于警示教育的个案、类案以及其他资料。

  八、预防信息库建设

  整体构建职务犯罪案件信息系统、职务犯罪预防信息系统、行业部门规章信息系统、职务犯罪社会信息系统、职务犯罪综合分析系统、职务犯罪预警系统。主要收集典型、重大的职务犯罪个案或者类案资料;区域、行业、部门职务犯罪状况及防控职务犯罪的规定和做法;境外、国外相关信息、动态,以及其他与发现、控制职务犯罪有关的信息;具有相关预防内容的当地同级的监察建议、审计建议、司法建议资料及经济建设项目、重要行业规范和社会公共信息;预防经验、预防方式方法资料等。有关内设机构由联络员或者指定人员担负相关信息的采集、整理、报审及传递工作;按具体责任分工确定专人管理维护信息库子系统。建立全省统一的信息查询和使用制度。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