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道路运输管理工作的通知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道路运输管理工作的通知
(云政办发[2010]198号)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近年来,各地、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关于道路运输管理工作部署和交通运输部“三个服务”工作要求,稳步推进道路运输结构调整,不断强化运输安全监管,切实加强信息化和法制化建设,全省道路运输管理服务能力明显增强。但随着全省道路运输业发展方式转变和体制机制改革的逐步推进,道路运输管理工作的各种矛盾和问题逐步显现,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道路运输业的稳定和发展。为妥善处理全省道路运输管理工作出现的各种矛盾和问题,促进道路运输业健康、有序发展,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道路运输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性行业,是我省综合运输体系中覆盖范围最广、运输量最大、形式最为多样的运输方式之一。加快发展道路运输业,对有效解决广大人民群众出行、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以及加快构建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发展道路运输业的极端重要性,进一步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关于构建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加快发展服务业的一系列决策部署,按照“以人为本,优质服务;调整结构,加快发展;依法治运,规范市场;依靠科技,安全高效”的工作方针,认真履行职责,加大工作力度,强化工作措施,创造发展条件,促进全省道路运输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加强领导,落实工作责任。道路运输管理是一项综合性、系统性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责任重大。省成立由省交通运输厅牵头,发展改革、公安、工商、安全监管、旅游等部门参加的综合协调领导机构,统一负责全省道路运输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和监督检查。各州(市)人民政府要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成立相应协调领导机构,建立统一领导、分工协作、权责清晰、运转高效的工作机制。全省要尽快建立健全道路运输管理工作目标责任制,将道路运输管理各项工作纳入年度目标予以考核,严格督促检查,落实工作责任。
  三、强化措施,努力维护行业和谐稳定。一要统筹行业协调发展。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各州(市)人民政府要结合全省和各地道路运输业发展实际,根据长途班线客运、旅游客运、公交客运、出租汽车客运、公路货运等不同子行业的运行特点和发展规律,按照推进现代道路运输业发展的总体要求,完善城乡道路运输发展规划,研究制定促进行业平衡协调发展的具体政策和措施,加快构建资源共享、相互衔接、布局合理、方便快捷的城乡道路运输网络,推进城乡道路运输一体化进程。二要及时排查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各州(市)人民政府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从维护社会稳定、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高度出发,加强调查研究,及时了解道路运输经营者、驾乘人员和旅客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全面梳理、认真排查本地道路运输市场存在的各类矛盾和问题,研究采取有效措施,妥善进行处置,避免矛盾激化或酿成群体性事件,确保行业稳定。三要强化劳动用工管理。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指导、督促道路运输企业认真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加强劳动用工管理,规范用工关系,依法签订劳动用工合同,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有关费用,切实维护道路运输行业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四要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严把运输市场准入关、营运车辆技术状况关、营运车辆驾驶员从业资格关,加强汽车客运站的安全监督,把企业安全生产状况作为资源配置的重要依据。要研究建立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评估体系,将评估结果与客运线路审批、企业质量信誉考核等具体工作结合起来,严格企业安全生产绩效考核,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保障道路运输安全。五要完善应急运输保障体系。按照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建立“组织健全、权责明确、协调有力”的道路运输体系和“分级响应、反应迅速、运行高效”的应急运行机制要求,进一步完善我省预警机制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全面提高应急运输保障能力。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