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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参加第五届全国特奥会有功单位及人员的决定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参加第五届全国特奥会有功单位及人员的决定
(赣府字[2010]115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五届特殊奥林匹克运动会上,我省代表团的59名智障残疾人运动员发扬“勇敢尝试、争取胜利”的特奥精神,不畏强手,顽强拼搏,在参加田径、乒乓球、举重、滚球、羽毛球、篮球、足球7个大项115个小项的比赛中,夺得58枚金牌、20枚银牌、5枚铜牌的优异成绩,奖牌总数并列全国第一、金牌总数列全国第二,为江西赢得了荣誉,为江西人民争了光,为江西残疾人体育事业和残疾人事业的发展作出了突出贡献。为表彰先进、发扬成绩,省人民政府决定:

  一、授予朱毅、徐伟伦、万江伟、刘钰萌、刘青安、沈振峰、吴若涵、李楚楚、刘娟娟、邹荣、詹玲、陈赞、万涛、江芸芸等14名获得金牌的运动员“江西省优秀特奥运动员”称号。

  二、授予万丽娟、于文凯、肖淑华、熊卫华、刘斌、陈其华、胡贤金、廖世鸿、胡意生、肖菊莲、赵志力、王尧平、黄卓明等13人“江西省特奥工作先进个人”称号。

  三、授予南昌市残联、新余市残联、九江市残联、南昌市东湖区教体局、九江县特殊教育学校、新余市特殊教育学校、吉安市特殊教育学校、南昌市西湖区育智学校、省体育局田径游泳运动管理中心“江西省特奥突出贡献单位”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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