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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
(冀人社发[2010]56号)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安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建设)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总工会:
  为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确保2011年元旦、春节期间农民工按时足额拿到工资,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人社部明电〔2010〕50号)的要求,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安厅、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省总工会决定,从2010年11月25日至2011年1月25日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以下简称专项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检查范围和内容
  检查范围:使用农民工的各类用人单位,重点是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建筑施工、加工制造、餐饮服务及其他中小型劳动密集型企业、个体工商户。
  检查内容:用人单位按照工资支付有关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的情况、遵守最低工资规定的情况及依法支付加班工资的情况;企业经营者拖欠工资后逃匿的情况;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等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
  二、专项检查方法和步骤
  专项检查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和自查阶段(2010年11月25日至30日)。各地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重要意义和专项检查的目的、内容和方法,宣传普及《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最低工资规定》、《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通过发放宣传资料、送法律上门、设立农民工维权告示牌等形式,提高用人单位遵守法律法规的自觉性,提升广大农民工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能力,营造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法制环境。在此阶段,各地要组织列入专项检查范围内的用人单位对2010年1月以来工资支付情况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如实填写《2010年用人单位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自查登记表》(附件2)。存在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的用人单位,要主动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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