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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通辽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将本次专项行动与各部门日常开展的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相衔接,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全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执法协作特别是重大案件沟通协调机制,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重大问题。
  (三)加强督导检查,狠抓工作落实。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切实落实专项行动的各项任务,加大执法力度、提高执法的严肃性和有效性。有关部门要组织联合检查组,适时对各地专项行动进行督导检查。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通辽开发区管委会及各相关部门要将整治工作进展情况、阶段性效果以及案件查处情况每月29日前及时上报。全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各部门做好专项行动信息统计和进展情况通报,抓好信息交流,指导各地开展工作。
  (四)畅通举报渠道,加强社会监督。
  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现有举报投诉机制的作用,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监督。各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要积极参与专项行动,通过“12330”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与举报投诉电话接受公众和权利人的知识产权举报投诉,有关部门要认真接收、快速处理。发挥“12312”商务举报投诉电话、“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电话、“12390”侵权盗版举报电话和“12365”产品质量投诉举报电话等其他相关举报电话作用,提供快速、便捷的举报、投诉、申诉和咨询渠道,及时发现违法犯罪行为线索。
  四、时间安排
  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0年11月)。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按照本方案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全面动员部署专项行动。各旗县市区及相关部门实施方案在12月10日前报全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0年11月-2011年2月)。各旗县市区、各有关部门按照专项行动方案和具体实施方案组织开展专项行动。全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地开展专项行动情况进行抽查。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1年3月)。各旗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对专项行动进行总结。于2011年3月25日前报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全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有关情况汇总上报自治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
通辽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
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及职责

  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 长:李秀芝  市政府副市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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