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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通辽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通辽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通辽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通辽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一O年十一月三十日

通辽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方案

  近年来,在市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下,我市知识产权保护与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工作 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受多方面因素的影响,侵犯知识产权、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现象仍时有发生,影响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为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管,打击侵权犯罪,维护市场秩序,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0〕50号、内政办发电〔2010〕125号)要求,市人民政府决定从2010年11月至2011年3月,在全市集中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和重点
  通过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严肃查处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违法违规企业,遏制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净化市场环境。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全民保护知识产权、保护传承和发展蒙古民族文化知识以及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的意识,形成自觉抵制假冒伪劣商品、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尊重蒙古民族传统知识与文化的社会氛围,营造知识产权保护的良好环境。充分发挥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的作用,不断加大工作力度和执法力度,推动我市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再上新台阶。
  开展专项行动要坚持整体推进、突出重点领域和重点环节、打防结合、务求实效。一是以打击各种非法印制品、盗版光盘、盗版软件、网上侵权盗版和推进软件正版化为重点,组织开展图书、音像、软件市场知识产权保护集中整治行动。二是以打击假冒商标、包装装潢和地理标志为重点,组织开展商标保护集中整治行动。三是以打击假冒专利和侵犯他人专利为重点,组织开展专利维权行动。四是以大宗进出口商品管理、商品集散地和各种重要展会为重点,组织开展打击侵权行为集中整治行动。五是以食品、药品、种子、农资、汽车配件、手机等商品为重点,组织开展强化质量安全监管、打击违法侵权集中整治行动。六是以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为重点,组织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集中行动。
  二、工作任务和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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