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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命名第二批云南旅游名镇的决定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命名第二批云南旅游名镇的决定
(云政发[2010]165号)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自2007年省人民政府命名首批“云南旅游名镇”以来,各地、各有关部门不断加大开发建设力度,加快旅游小镇建设步伐,取得了明显成效。全省各地又涌现出了一批环境优美、特色突出、通达性好、设施完备、服务优良、吸引力强的旅游小镇,经济和社会效益逐步显现。
  为鼓励先进,树立典型,对全省旅游小镇开发建设逐步起到示范和带动作用,省人民政府决定把开发建设成效显著、达到旅游名镇标准的大理市喜洲镇、巍山县南诏镇、腾冲县腾越镇、盐津县豆沙镇、禄丰县黑井镇、昆明市盘龙区双龙乡(野鸭湖)等6个旅游小镇命名为第二批“云南旅游名镇”。
  希望获得“云南旅游名镇”称号的旅游小镇所在地政府珍惜荣誉,戒骄戒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强化工作措施,落实工作责任,努力增加旅游名镇文化内涵,丰富活动内容,提高接待服务水平,提升市场竞争力,为全省旅游“二次创业”作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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