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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各级政府公报编辑出版工作的通知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各级政府公报编辑出版工作的通知
(黔府办发〔2010〕120号)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各级政府公报是本级政府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方式之一,编辑出版政府公报是各级政府公开政府信息、推行政务公开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目前,我省各市(州、地)政府(行署),各县(市、区)级政府已编辑出版本级政府公报,全省已形成省、市(州、地)、县(市、区)三级政府公报发布政令、指导工作的公文体系。为切实规范全省各级政府公报编辑出版工作,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全省政府公报的统一管理和协调指导工作。各级各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做好政府公报工作放在重要位置。省人民政府公报室要切实履行职能,加强对全省各级政府公报编辑出版工作的协调指导和组织管理。各地、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要明确相关领导具体分管政府公报工作,加强对政府公报工作的领导,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制定相关工作制度,确保政府公报工作顺利开展。
  二、统一规范编辑出版工作,确保各级政府公报编校质量。各级政府公报应统一名称、统一版式,保证政府公报的编校质量,力争实现政府公报四封与内文“零差错率”。版式设计要求简洁、明了,突出其严肃性。刊期应为月刊,双月刊,或季刊。每期政府公报应在出版日当天,在本级政府网站上及时上网,供社会各界查阅。为便于协调管理和相互交流,各级政府公报每期出版后,应即时给省人民政府公报室寄送样刊,并把本级政府门户网站注册为省政府公报网站会员,通过网络及时传输电子文本。
  三、加强调查研究,做好各级政府公报“编、发、学、管、用”工作。各地要切实加强政府公报工作的调查研究,积极配合省人民政府公报室深入基层,了解掌握全省各级政府公报的编辑、出版、发行、学习、管理和运用工作,探索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全省政府公报工作新思路、新经验,最大限度地发挥各级政府公报在政府信息公开中的职能作用。
  四、加强队伍建设,确保工作落实到位。各市(州、地)人民政府(行署)办公室、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要落实相关机构承担政府公报编辑出版工作,定编定岗,定职定责,选派有责任心、政策水平高、文字能力强的专人负责编办政府公报,并兼任省政府公报工作联系人,做好政府公报相关工作。人员变动时,要及时补充,保证政府公报人员队伍的稳定,确保工作落实到位,充分发挥政府公报在公开政府信息、推进政务公开、促进依法行政中的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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