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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高等教育统筹管理和分类指导的意见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高等教育统筹管理和分类指导的意见
(陕政办发〔2010〕124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陕西省贯彻〈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实施意见》精神,推动全省高等教育科学发展,现就加强高等学校统筹管理和分类指导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强全省高等教育事业的统筹管理。对全省高等教育发展的速度、规模、质量、结构进行宏观管理,促进管、办、评分离,形成政事分开、责权明确、统筹协调、规范有序的管理体制。根据国家和地区经济社会文化发展需求和我省高等教育发展实际,确定陕西高等学校布局、学科专业设置、学位授权点授予和继续教育发展规划,统筹研究生教育、本科教育、高等职业教育和高等继续教育,构建层次分明、类型多样、特色鲜明、充满活力的高等教育体系。

  二、强化高等教育机构设置的准入管理。依据国家有关政策,明确各级各类高等教育机构的设置标准和设置程序。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高等继续教育机构和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的设置、变更等事宜统一归口到省教育厅管理,并在审核同意后,及时到编办、民政等部门办理相关事宜。普通高等学校在校外设置成人教育、继续教育、网络教育分支办学机构和办学点,须经省教育厅审核同意。行业、企业、事业单位及非事业社会团体举办本系统职工培训以外的继续教育,须报省教育厅审核同意。对不符合举办条件的各类高等教育机构依法进行清理,实行退出机制。

  三、实施各类高等学校的分类指导。根据我省高等教育学科专业发展水平和人才培养目标定位,明确不同类型学校的发展目标和发展思路,实施更加有针对性地支持引导。继续支持国家“985工程”和“211工程”高等学校建设,保持陕西若干所高等学校处于全国领先地位。实施“高水平大学建设工程”,对于进入国家“中西部高校振兴计划”和特色鲜明的10所省属本科高等学校,在学科建设、专业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等方面予以重点支持,使之建成国内有广泛影响的高水平大学,为全国和陕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引导和支持其他普通本科院校主要培养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急需人才,强化办学特色,提高办学水平。重视和加强高职院校建设,实施示范高职院校建设工程,发挥其示范引领作用,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培养高技能紧缺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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