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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旅游局关于开展2010年能源统计年报和2011年季报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旅游局关于开展2010年能源统计年报和2011年季报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旅游管理部门: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上海市统计局《能源统计报表制度》的规定,现就开展2010年能源统计年报和2011年季报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能源统计工作的重要性

  掌握各用能企业的能耗动态,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立资源节约型社会,加强经济运行宏观调控,为各级政府制定政策和规划、进行经济管理与调控提供依据的重要基础工作。因此,各单位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能源统计工作的意义作用,切实做好能源统计工作。

  二、2010年能源统计年报工作

  (一)年报内容

  NY103表:建筑业和第三产业企(事)业单位能源及水消费情况

  (二)能源统计报表填报范围

  全市所有星级以上住宿业法人单位

  (2010年4季度季报仍需上报,沿用原表式、三星及以上住宿业法人单位填报。而2010年年报按新表式、所有星级住宿业法人单位填报。)

  (三)年报报送时间和方式

  2010年年报继续采用网上直报形式。请各区(县)旅游管理部门辖区内填报单位通过点击https://218.242.177.57进行填报递交。为了避免网上填报的错误和网络故障,请填报单位在完成网上递交的同时,将纸质报表报送至各区(县)旅游管理部门。各区(县)旅游管理部门于2011年2月15日前敦促辖区内填报单位上网直报。

  三、2011年能源统计季报工作

  (一)季报内容

  NY103表:建筑业和第三产业企(事)业单位能源及水消费情况

  (二)能源统计报表填报范围

  全市三星及以上住宿业法人单位

  (三)季报报送时间和方式

  2011年季报:各区(县)旅游管理部门于季后10日前敦促辖区内填报单位上网直报,并完成审核。

  四、能源统计要求

  (一)能源统计报表实行季度报送制,规定报送年初至当季末累计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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