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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降耗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五、大力发展节能服务机构
  (一)放宽市场准入。放宽对节能服务机构的注册准入条件,除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规定的企业登记的前置审批外,其他审批项目均不得作为节能服务企业登记的前置审批条件。
  (二)加强企业培育。深入了解全市能源消耗现状,细分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市场。采取分类指导的方式,扶持和培育一批有特色、上规模、核心竞争力强的节能服务公司;鼓励节能技术水平高的大型用能单位、能源设备制造企业、大专院校和科研机构发挥各自优势和经验,组建专业化的节能服务公司,为本行业和其他用能单位提供节能服务。鼓励国内外技术先进、资金充足的专业化节能服务机构进入我市,吸引知名节能服务公司将其总部、地区总部、采购中心、研发中心等落户我市,提高合资、合作的质量和层次,形成战略伙伴,带动我市节能服务机构的发展。
  (三)加快人才培养。充分依托大专院校、科研院所以及行业协会的力量,尽快培育一支具有我市特色的具备咨询、技术指导、技术培训和技术服务等能力的节能人才队伍,为我市推行合同能源管理提供必要的人才支持和技术保障。
  (四)加强监督管理。市节能主管部门要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对符合支持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实行审核备案、动态管理。积极向有关部门和社会推荐节能服务机构。建立、完善节能服务标准,严格质量监督,促进节能服务机构健康发展。
  六、加强组织领导
  (一)明确职责分工。各级政府要把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降耗工作摆上重要日程,研究制定政策措施,加大支持力度,加快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负责牵头加强政策研究,发挥好推进、指导作用,会同财政部门共同负责统筹安排和使用合同能源管理扶持资金,加强监督管理。财政、税务部门负责落实国家、省关于推行合同能源管理的财税优惠政策。金融部门负责加大对节能服务机构信贷融资支持力度。各县区根据各自实际,加强对推行合同能源管理的组织领导,明确责任部门,制定配套措施,狠抓工作落实,促进合同能源管理工作的快速发展。
  (二)强化监督考核。加强对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监督管理,充分发挥节能监察、财政评审、公证、工商、金融等部门和机构作用,做好项目节能量、财务核查和双方履行合同的信用评价工作,确保项目取得实际节能效果和财政资金规范使用。把推行合同能源管理情况纳入节能减排监督和考核范围,加大督促检查力度,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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