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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降耗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一)加强能源审计和监察。进一步完善节能标准,加强对用能单位执行能耗标准的审计监察,督促不符合标准要求的用能单位加快节能技术改造,鼓励用能单位采用能源合同管理的方式进行节能技术改造,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二)大力发展节能中介服务机构。支持建立节能服务产业协会等中介组织,充分发挥中介组织在企业和政府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为企业提供信息、培训、咨询、市场营销和技术交流等服务,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做好信息统计、行业管理等工作,制定行业规划和行业自律公约,加强行业自律,促进产业健康发展。围绕推行合同能源管理,积极支持第三方机构开展节能服务信息发布、节能诊断、节能量审核、节能专家库管理等服务。
  (三)抓好重点领域节能改造。一是充分挖掘传统产业的节能潜力。在能源消费高的工业领域,大力推行合同能源管理新机制,充分调动用能单位节能改造的积极性,有效缓解工业企业节能投入压力,降低用能单位节能改造的资金和技术风险,促进企业发展。二是加快推进公共机构的节能改造。各级机关和全部或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教育、卫生、文化、体育、科研等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在实施节能改造时,应优先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进行。三是积极抓好大型公共建筑的节能改造。大型公共建筑的所有者、物业管理者或长期租用者应按照国家和省、市的有关规定,加大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力度,在实施节能改造时,积极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进行。四是强化重点用能单位的节能改造。各重点用能单位在实施工业、建筑、交通等领域节能改造项目时,要积极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进行。
  (四)积极搭建合作平台。各级节能主管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依托政府网络资源,建立节能服务信息平台,进一步加大对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和政策支持措施的宣传力度。各级节能主管部门定期组织需进行节能技术改造的用能单位和节能服务公司开展多种形式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对接活动,积极推进双方的合作。
  (五)规范合同能源管理市场。有关职能部门加强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合同能源管理市场。公证部门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当事人之间签订合同的真实性、合法性,对合同中有关的权利和义务进行公证;工商部门将企业履行合同情况列入“守合同重信用”考核内容;信用管理部门将企业履行合同情况列入信用等级评价内容;节能主管部门定期将有关情况在政府门户网站上进行公布,及时发现和有效推广好项目、好经验、好做法,提高全社会对合同能源管理的认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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