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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降耗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三、认真落实推动合同能源管理的政策措施
  (一)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对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优先申报并积极争取国家和省级资金补助或奖励。市级财政安排的节能专项资金,对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节能技术服务体系建设项目择优给予补助。各县区也要加大对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资金支持力度。
  (二)落实好国家和省税收扶持政策。对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取得的营业税应税收入,暂免征收营业税,对其无偿转让给用能单位的因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形成的资产,免征增值税。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符合税法有关规定的,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用能企业按照能源管理合同实际支付给节能服务公司的合理支出,均可以在计算当期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区分服务费用和资产价款进行税务处理。能源管理合同期满后,节能服务公司转让给用能企业的因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形成的资产,按折旧或摊销期满的资产进行税务处理。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企业办理上述资产的权属转移时,不再另行计入节能服务公司的收入。
  (三)完善相关会计制度。各级政府机构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节能改造,按照合同支付给节能服务公司的支出视同能源费用进行列支。事业单位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节能改造,按照合同支付给节能服务公司的支出计入相关支出。企业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节能改造,如购建资产和接受服务能够合理区分且单独计量的,应当分别予以核算,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处理;如不能合理区分或虽能区分但不能单独计量的,企业实际支付给节能服务公司的支出作为费用列支。能源管理合同期满,用能单位取得相关资产作为接受捐赠处理,节能服务公司作为赠与处理。
  (四)加强金融服务。鼓励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根据节能服务公司的融资需求特点,创新信贷产品,拓宽担保品范围,简化申请和审批手续,为节能服务公司提供项目融资、保理等金融服务。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投入的固定资产可按有关规定向银行申请抵押贷款。鼓励引导政策性担保机构加大对节能服务机构的担保支持,创新运用未来收益权质押、互保联保等反担保措施,积极为节能服务机构提供信用担保。积极利用国外的优惠贷款和赠款,加大对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支持力度。
  四、积极培育合同能源管理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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