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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省城镇
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黔府办发〔2010〕117号)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加强对我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的统筹协调,省人民政府决定建立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席会议组成人员

  召集人:辛维光(副省长)

  副召集人:张学军(省政府副秘书长)

  李光荣(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厅长)

  成   员:田茂成(省发展改革委副巡视员)

  周建琨(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副主任)

  杨小鲁(省监察厅副厅长)

  马天云(省民政厅副厅长)

  晏婉萍(省财政厅副厅长)

  周从启(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

  张 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厅长)

  吴承斌(省农委副主任)

  徐来富(省林业厅副厅长)

  郭仕伟(省国资委副主任)

  黄武夷(省地税局副局长)

  乔为建(省国税局副局长)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具体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督促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张鹏同志兼任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

  二、联席会议职责

  统筹协调全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研究解决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对推进我省住房保障工作提出政策措施和意见,确保顺利完成我省“十二五”保障性安居工程规划。

  三、工作规则

  (一)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或根据工作需要临时召开。会议由召集人主持,或召集人委托副召集人主持。

  (二)联席会议工作内容主要是:传达贯彻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全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决定和有关会议精神;研究、协调解决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措施和意见;督促、检查、指导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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