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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稳定市场价格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

  五、强化措施,加强监管,维护良好市场秩序

  (一)稳定市场秩序。整顿主要农产品收购秩序,防止无证、抢购行为发生。认真执行粮食收购准入制度,严格粮食收够资格审核,取缔无照收购行为。严格落实经营者最高库存量规定,加强粮食收购资金监管。加强棉花生产、流通管理,取缔无证加工棉花行为,督促棉花流通企业缩短棉花库存时间,增加市场供应。严格新上粮食加工企业审批管理,关停违规建设的玉米深加工企业。加强农产品期货和电子交易市场监管,对大宗商品中远期交易市场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实行第三方托管;继续对大宗商品中远期交易投机、炒作等不法行为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操纵市场等违法违规行为;严把电子交易市场商品初次上市交易关,防止有单无货现象发生,抑制过度投机行为,取缔非法交易。

  (二)加强价格行政管理体制机制建设。强化价格执法力量,理顺价格执法体制,坚持依法行政;完善成本调查、成本监审制度,强化成本监审工作;适时启动应对价格异常波动工作预案、应对粮食价格异常波动工作预案、价格监督检查应急工作预案,必要时报请省政府批准,对重要生活必需品和生产资料实行涨价幅度控制及价格临时干预措施。

  (三)严格落实价费公示制度。认真贯彻执行商品和服务明码标价规定,所有经营者都要按规定对所经营的商品和服务进行明码标价,行政事业收费主体都要在收费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收费项目和标准。

  (四)加大市场价格检查力度和频次。重点打击恶意囤积、哄抬价格、变相涨价以及合谋涨价、串通涨价等违法行为,严厉查处恶性炒作行为。对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引发市场价格异常波动的,有关部门要依法依纪查处;继续深入开展成品油价格、涉企、涉农收费专项检查,维护市场价格秩序;确保“12358”价格举报和投诉电话畅通,认真受理群众举报,及时查处相关案件。

  (五)完善价格调节基金制度。依照现行法律法规,对我市价格调节基金制度进行修改完善,尚未建立价格调节基金的县市区要尽快依法建立,充分发挥价格调节基金扶持生产、调控市场、稳定价格的积极作用。

  六、及时发布市场信息,扩大正面宣传,正确引导通胀预期

  建立健全价格新闻披露机制,加强正面引导,广泛宣传政府在严厉打击违法行为,维护正常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经营者合法权益方面所采取的政策措施,正确引导市场预期,促进诚信经营和理性消费。加强与媒体的联系与沟通,防止炒作和不实报道。利用新闻媒体、政府网站、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及时公布市场价格情况,准确阐释价格政策,澄清不实报道。各类媒体要全面客观准确报道主要农产品生产供应和消费情况,不得随意发布并炒作未经证实的农产品产量和价格变动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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