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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我省水利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指导意见


  (二)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以37个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为抓手,组织开展大中型灌区田间工程和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续建配套,以及小型水库、小型泵站、小型水源工程、田间末级渠系改造工程建设,通过3至5年的努力,基本解决大中型灌区“最后一公里”和“卡脖子”问题,初步实现基本农田“旱能灌、涝能排”的目标。

  (三)河流综合治理工作。“十二五”期间,重点实施好荆江大堤和汉江中下游、荆南四河等17条重要堤防以及连江支堤的整治;确保2013年前,全面完成列入全国规划的94条中小河流治理任务;力争在2015年前,全面完成列入全国三个专项规划的中小河流治理任务;做好长江、汉江等江河河势演变监控工作,适时科学制定整治方案,明确责任,抓紧抢护。

  (四)山洪灾害防治措施。全面启动68个县市区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项目建设,力争用3年的时间,初步建成覆盖全省山洪灾害防治区的监测预警系统和群测群防体系,为避险保安提供更为有利的条件;实施山洪地质灾害防治(水利部分)工程建设,力争用5年的时间,治理70条小流域山洪沟,提高山洪灾害防御能力。

  (五)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保证2011年汛前完成规划外无溢洪道或溢洪道泄洪能力不足的313座小型水库溢洪道扩挖施工任务,提高小型水库抗风险能力。到2012年底前,完成纳入国家新编规划的587座小(一)型水库,以及增补的31座中型水库除险加固任务。到2015年底前基本完成现有小(二)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任务。

  (六)平原湖区综合治理。在“十二五”期间,继续推进规划内32处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建设;完成规划内25处灌排泵站更新改造工程建设。大力开展垸内水系整治、涵闸配套、沟渠疏挖、中小泵站改造等工程项目建设。加强湖泊规划研究,加快前期工作,适时启动湖泊综合治理。针对湖堤管理的薄弱环节,强化湖泊综合管理,建管并重,确保安全。

  (七)农村安全饮水工程。“十二五”期间,重点解决血吸虫疫区水和细菌超标、水量不达标、用水方便程度不达标、水源保证率不达标等问题。通过实施安全饮水工程,尽可能多地解决农村饮水不安全问题。进一步完善已建安全饮水工程的长久良性运行管理机制,努力保证建成一处、受益一处、群众满意一处。

  (八)重点分蓄洪区建设。加快推进杜家台分蓄洪区、华阳河分蓄洪区西隔堤、洪湖分蓄洪区东分块等重点防洪工程立项建设。针对杜家台分洪运用频次高、分洪量级不同的实际,探索和建设与实际需求相适应的不同分洪量级的分蓄洪块,并与调度方案相匹配,保证关键时刻适时适量分洪或分流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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