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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消防工作的通知

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消防工作的通知
(鹤政办〔2010〕7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办发明电〔2010〕35号进一步做好消防工作的通知》(豫政办明电〔2010〕199号)要求,深刻汲取吉林、上海等地重特大火灾事故教训,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做好我市消防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迅速开展针对性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各县区政府要立即组织有关部门成立联合检查组,重点对商场、市场、歌舞娱乐场所、宾馆、饭店、学校、医院、劳动密集型企业以及高层建筑、地下工程等人员密集地点全面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各级住房城乡建设、安监、公安、消防部门要对在建工程施工现场联合开展专项检查,重点查处违规使用易燃可燃外墙保温材料、违章用火用电及消防安全防范措施不落实、消防设施器材配备不到位等问题,督促建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制度,落实用火、用电、易燃可燃材料等消防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保障施工现场具备与施工进度相适应的消防安全条件,保证消防通道畅通,保证员工办公区、生活区与施工作业区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切实消除不安全因素。乡镇、街道办事处要严格落实网格化管理,全面排查整治城中村、城乡结合部、车站周边地区“三合一”、“九小”场所火灾隐患。同时各县区要结合冬季防火工作特点,紧盯当地消防安全薄弱环节和薄弱区域,大力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解决突出问题。

  二、依法严肃查处消防违法违规行为。各县区政府要组织公安、安监、消防、住房城乡建设、工商、文化、商务等部门,建立联合执法和信息互通机制,扎实开展“守护中原”系列消防安全专项行动,切实形成整治火灾隐患合力。对违规采用可燃易燃材料装修、营业期间锁闭安全出口、堵塞疏散通道、违规留宿人员、违章使用明火等严重违法行为,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从严从快查处。对近期省消防总队对我市建筑消防设施检测发现的问题,要督促有关单位、个人立即予以整改,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有效,对排查认定的重大火灾隐患,各级政府要严格落实挂牌督办、领导分包、专家论证等制度,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强力督促整改;对严重威胁公共安全、一时无法整改的,坚决依法责令停业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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