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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涉税信息交换机制做好护税协税工作的通知

  (十三)市房管局:负责提供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和销售商品房备案信息。
  (十四)市国土局:负责提供房地产开发征用土地信息。
  (十五)市水利局:负责提供水保、河道治理及其他水利水电工程建设、河沙开采许可信息。
  (十六)市商务局:负责提供招商引资企业、项目、定点屠宰信息。
  (十七)市药监局:负责提供药品经营企业生产经销许可信息。
  (十八)市农机局:负责提供享受农机补贴的经销商销售信息。
  (十九)市环保局:负责提供排污费核定数据。
  (二十)市规划局:负责提供城市规划相关信息。
  (二十一)各商业银行:负责提供贷款收放额度、金融信息。

  三、建立涉税信息交换渠道
  (一)建立信息交换制度。税务部门要负责提供涉税信息交换种类和表样,各相关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信息交换工作,一个季度交换一次涉税信息,交换的方式可采用纸质传递、电子邮件等形式。
  (二)建立定期交流制度。各参与涉税信息交换的单位负责人每半年要定期见面,加强对工作的重视程度,保证工作的正常运转,同时,进一步加强涉税信息的保密工作。
  四、建立涉税信息交换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十堰涉税信息交换和护税协税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名单附后),负责协调解决信息交换和护税协税工作中的突出矛盾和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国税局,办公室实行联席会议制度,由市国税局、地税局轮流牵头,具体负责涉税信息的处理、清分、传递和分析等日常工作。
  (二)加强考核奖惩。市政府每年组织专班对涉税信息交换工作进行专项考核,对在涉税信息交换和护税协税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附件:
十堰涉税信息交换和护税协税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张维国 市委常委、副市长
  副组长:王桂华 市政府副秘书长
  成 员:孙乃敏 市公安局副局长
  程登明 市发改委主任
  吴先锋 市财政局局长
  乔 冰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王晋洪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李建锋 市工商局局长
  孙守卫 市统计局局长
  李建平 市质监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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