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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应用新农合信息管理平台医疗费用审核监管系统的通知

海南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应用新农合信息管理平台医疗费用审核监管系统的通知
(琼卫农卫[2010]26号)


各市、县(区)、自治县卫生局,洋浦社会发展局:
  我厅于2009年9 月在全省推广应用新农合管理信息平台医疗费用补偿审核监管系统,经过一年多推广应用,有约95 %的乡镇卫生院使用监管系统门诊收费业务管理功能模块,40 %的乡镇卫生院使用住院业务管理功能模块,17%的乡镇卫生院使用药房药库业务管理功能模块。该系统的应用,实现基层医疗机构医疗费用网上审核,较大程度减轻了医疗费用审核人员的工作负荷,工作效率不断提高,有效规范基层医疗机构临床用药和医疗收费行为,使新农合资金的监管工作取得较大成效。为了进一步加强新农合管理信息平台医疗费用补偿审核监管系统应用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凡是收治住院病人的乡镇卫生院和其它基层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必须于明年5月1日前安装使用医疗费用补偿审核监管系统住院业务和药房(药库)业务管理功能模块,以规范医院药品管理和开展绩效考核,同时加强对住院病人医疗费用审核与监管,确保新农合资金安全。明年5月1日前未安装使用的,新农合住院病人费用市县合管办不予结算。
  二、各新农合经办机构必须按照琼卫农卫[2010]6号和13号文件要求,开展网上审核住院病人病案首页工作,定点医疗机构应加强对医院病案首页信息系统管理,及时上传出院病人病案首页(参合农民)数据资料。目前没有使用病案首页信息系统的基层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病人病案首页上也必须加填农合证号,以备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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