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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株洲市民族宗教事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九)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民族宗教事务局设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承担局机关文电、会务、接待、机要、档案等日常工作;承担局机关安全、保密、信访、督查、建议提案办理、后勤服务等工作;承担局机关机构编制、干部人事、教育培训、考核奖惩、劳动工资、保险福利等工作;承担局机关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承担局机关老干、纪检、监察工作;参与少数民族、宗教界代表人士的人事管理工作;承办综合性文字材料的起草和民族宗教信息综合编发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加挂抵渗办公室牌子)
  承担民族宗教方面的地方性规章实施细则的起草工作;承担民族宗教的综合调研和监督检查工作;承担民族宗教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的宣传教育工作;承担民族宗教工作联席会议的组织、协调和联络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抵御境外宗教敌对势力的渗透和民族分裂主义行为;承担制止和打击非法、违法宗教活动以及民族分裂活动的工作;承担有关民族宗教事务的行政复议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审查涉及民族宗教政策的文章、材料、书刊和音像制品。
  (三)行政审批科
  承担全市民族宗教事务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工作;承担民族识别和民族成份更改的工作;承担中高考招生中少数民族考生民族成份的审核工作;承担宗教活动场所、民间信仰场所的审核登记工作;承担市级宗教团体和全市宗教教职人员的备案工作;承担指导市少数民族联谊会、市级宗教团体和全市宗教活动场所的财务监督审计工作;承担政务公开工作。
  (四)民族工作科
  承担保障少数民族各项权利和处理民族关系的工作;参与拟订全市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的政策、规划和措施;承担协调清真“三食”(肉食、饮食、副食)的供应和穆斯林墓地的有关工作;承担全市少数民族情况的调查调研和统计分析工作;协助有关部门管理少数民族流动人员;承担指导全市少数民族工作联系点和市少数民族联谊会工作;统筹协调民族乡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组织有关部门调处民族违法事件和民族矛盾纠纷;承担处理民族方面的行政诉讼工作。
  (五)宗教工作科
  承担指导宗教活动场所、民间信仰场所的建设、活动和规范化管理工作;承担指导市级宗教团体工作;承担全市宗教情况的调查调研和统计分析工作;承担市级宗教团体和全市教职人员的认定审核和呈报工作;承担市级宗教团体主要人员和全市宗教教职人员的人事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宗教教职人员社会保障工作;承担宗教方面的外事归口管理工作;承担宗教违法事件的执法查处工作;承担宗教矛盾纠纷的调处工作;承担处理宗教方面的行政诉讼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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