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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农业厅关于对省秸秆综合利用项目进行验收检查的通知

山东省农业厅关于对省秸秆综合利用项目进行验收检查的通知
(鲁农生态字〔2010〕24号)


有关市农业局(农委):
  经研究,定于12月16日至12月25日,对2009年省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情况进行验收并督导检查2010年省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检查范围
  2009年和2010年省财政厅、农业厅下达的所有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包括秸秆生物反应堆、秸秆青贮(微贮)、秸秆养殖食用菌、秸秆收贮站建设、户用秸秆气化炉、户用沼气秸秆产气和秸秆利用企业奖励等。
  二、验收、检查内容
  2009年项目计划任务完成情况,项目组织管理及建设情况,资金落实及使用情况,项目经济、社会、生态效益情况,项目档案管理情况等。2010年项目计划任务进展情况,项目组织管理及建设情况,资金落实及使用情况,项目档案管理情况等。
  三、验收、检查方式
  在各市农业局(农委)会同当地有关部门初步验收、检查的基础上,由省农业厅组织进行抽验、抽查,抽验、抽查项目县数不少于50%。
  四、验收、检查组人员组成及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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