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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株洲市司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十二)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司法局设11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承担局机关文电、会务、文书档案等日常工作;承担局机关信息、综合性文件材料、新闻报道、保密、信访、督查、建议提案办理、政务公开、统计、对外联络等工作;拟订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承担全市司法行政调研工作;承担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政务公开和信息网络建设的工作。
  (二)政治部(加挂警务部牌子)
  承担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承担局机关及直属单位机构编制、干部人事、教育培训、考核奖惩、劳动工资、保险福利、干部档案管理及统计、计划生育工作;承担司法行政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承担对协管干部进行考核并提出任免和交流意见的工作;承担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和服务的工作;承担指导直属单位退休干部管理的工作。
  政治部下设人事警务科、教育培训科2个正科级机构,承担其日常工作。
  (三)计划财务装备科
  承担编制国家和省市拨付的司法行政经费的预、决算并对使用情况进行审核监督的工作;承担管理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枪支、弹药和车辆等物资装备工作;承担司法行政各项专项补助资金的计划分配工作;承担对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基本建设进行宏观管理和监督的工作;承担局机关财务核算与管理、行政后勤、对外接待、安全保卫、国有资产管理、内部综合治理等工作。
  (四)政策法规科(加挂行政审批科牌子)
  会同有关部门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实施细则;承担审查、清理和编纂局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工作;承担组织法律政策理论调研的工作;承担组织指导司法行政系统执法监督检查和执法状况考核评议的工作;承担司法行政系统内的普法与依法治理工作;承担局机关重大行政决策方案合法性审查的工作;承担局机关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的听证与审核、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的工作;承担受理和审核局机关国家赔偿案件的工作;协助承担仲裁登记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承担局机关行政审批事项的登记审核工作;承担组织全市法律服务市场的稽查工作。
  (五)法制宣传科(加挂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
  拟订全市法制宣传教育、依法治市和“法治株洲”创建规划;承担指导全市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的工作;参与指导基层民主法制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承担指导法制新闻宣传的工作;承担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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