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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株洲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十一)民办教育科(加挂行政审批科的牌子)
  承担全市民办教育发展的统筹、规划和管理工作;承担高中阶段民办学校和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设立、变更的审批工作;承担民办高等教育机构设立、变更的审核工作;承担组织对民办学校进行检查和评估工作;承担局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工作;承担民办学校的建档、备案、广告审核工作;承担协调民办学校的招商引资工作。
  (十二)发展建设科
  拟订全市教育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承担全市中小学布局调整工作;承担学校危房改造和标准化校舍建设工作;拟订全市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承担全市教育事业统计以及建库上网工作;承担为民办实事协调工作;承担指导局直属单位的后勤管理工作;承担直属事业单位发展建设项目的立项、招投标、预算编制、决算初审和质量管理等相关工作。
  (十三)教师工作科(加挂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管理办公室牌子)
  承担指导全市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承担指导和组织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工作;承担组织全市教职工的职称评审工作;承担各级各类学校市级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的考核、认定工作;拟订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队伍和管理人员的培养培训计划;承担指导协调教师培训中心的有关工作;协同有关部门承担知识分子和专家服务工作;承担直属学校的人员编制及局系统劳动工资、保险福利工作;承担二级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承担直属学校和指导教育系统教师员工的招聘录用、考核表彰、交流调配、档案管理工作;承担组织协调教师对口援助工作;拟订全市语言文字工作规划;承担向社会推广普通话、规范汉字工作;承担组织城市语言文字评估达标工作;承担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学校的创建、指导、监督和评估认定工作;承担指导全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
  (十四)学生与安全工作科
  承担指导全市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开展德育教育、德育管理和德育队伍建设工作;承担指导学校开展校风、学风建设工作;承担组织省级优秀学生、省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申报和审批工作;承担家庭教育知识普及和培训工作;承担指导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承担组织指导全市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的安全教育、安全技能训练和学校集体活动安全的工作;承担安全文明校园创建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承担督促检查学校及周边环境的综合治理工作;承担教育系统维护稳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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