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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株洲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十)指导和管理全市学校的教育技术装备、勤工俭学、卫生保健、安全保卫和稳定工作。
  (十一)统筹管理全市语言文字工作;拟订全市语言文字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推广普通话和规范字、普通话师资培训与测试工作。
  (十二)负责全市教育督导工作;指导县市区的教育工作。
  (十三)负责教育系统出国留学人员的派出管理及教育外事工作。
  (十四)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科室
  根据上述职责,市教育局设1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承担局机关文电、会务、接待、机要、档案等日常工作;承担局机关安全、保密、信访、建议提案办理、政务公开、后勤服务等工作;承担局长办公会、党委会、局务会的组织及议定事项的督办工作;承担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二)人事教育科
  承担直属单位党组织建设、思想政治、统战和教育外事工作;承担指导全市中小学的党建工作;承担局管干部的选拔、任免、管理、考核、教育和培训等工作;承担组织协调民族地区教育管理人员来株挂职工作;承担局系统的机构设置及局机关和二级事业单位的人员编制管理工作。
  (三)计划财务科
  参与拟订全市教育经费筹措和管理办法;统计并监控全市教育经费投入、执行情况和教师工资发放情况;承担市本级教育部门财务管理工作,编制部门预决算;会同有关部门管理中央和省教育专项经费、各种外资和国内捐赠款;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中小学校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承担直属单位的政府采购工作;承担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新机制管理工作;承担有关财经检查协调工作;承担直属事业单位基建、维修的立项工作;承担局系统国有资产管理及局机关财务管理工作。
  (四)政策法规科(加挂综合调研室牌子)
  承担全市教育改革与发展战略等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工作;承担全市有关教育改革、教育工作的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工作;承担局机关及直属单位法制教育工作;承担协调和指导全市教育行政执法工作;承担局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市本级教育行政复议、诉讼、应诉工作;承担局重点工作项目的督查督办工作。
  (五)宣传科(加挂市教育信息网络管理办公室牌子)
  承担全市教育信息的收集、整理、报送与发布工作;承担教育政策法规、教育发展成就和教育典型人物与事迹的宣传工作;承担指导直属单位的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承担教育史志编撰和《株洲教育通讯》编印工作;承担教育信息网络建设与管理工作;承担教育信息化应用的研究、开发和推进工作。
  (六)审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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