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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青政[2010]100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40号)精神,大力推进我省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现结合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进一步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一)深刻认识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重大意义。供销合作社是为农服务的合作经济组织,是农牧区商品流通的重要渠道,是推动农牧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重要力量。当前,我省农牧业已进入加快发展、提升水平,由传统农牧业向现代农牧业转变的关键时期。发展现代农牧业,要求供销合作社发挥组织体系完整的优势,积极参与构建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推进农牧业产业化经营,提高农牧民组织化程度;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要求供销合作社发挥扎根基层的优势,广泛凝聚各类社会资源,大力开展农牧区社区综合服务,不断提高农牧民的生活质量;扩大国内需求,要求供销合作社发挥流通网络覆盖城乡的优势,加快推进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建设,改善农牧区消费环境,开拓农牧区市场,促进城乡经济社会统筹发展。

  (二)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总体要求。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及省委十一届七次全会精神,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为农服务宗旨,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坚持合作制原则,大力推进组织创新、经营创新、服务创新,全面构建农村牧区现代流通服务体系,大力发展农牧民合作经济组织,积极参与推进农牧业产业化经营,努力成为农牧业社会化服务的骨干力量、农村牧区现代流通的主导力量、农牧民专业合作的带动力量,为推进农村牧区改革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做出新贡献。

  (三)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目标任务。深化县及县以上供销合作社改革,在转变职能、建立新的管理体制上实现新突破;推进基层供销合作社改造,在完善为“三农”服务方式上实现新突破;推进社有企业改革,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促进农牧业产业化发展上实现新突破;实施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简称“新网工程”),在构建和完善农村牧区现代流通网络上实现新突破;发展专业合作社、专业协会、村级综合服务社,在增强农村牧区社会化服务功能上实现新突破。用三至五年左右的时间,健全管理体制,建成经营性、服务性、公益性相结合的农牧区社会化服务体系。在全省供销合作社系统培育商贸流通及加工龙头企业30家,在州(地、市)、县建设区域商品配送中心100个(其中:日用消费品配送中心75个,农资配送中心25个),区域农畜产品批发交易市场60个,建设大型废旧物资批发交易市场3个,县级回收利用中心50个;改造新建基层供销合作社200个,新建农牧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300个、村级综合服务社2000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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