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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做好2010年度个体工商户验照和私营企业年检工作的通知

  3、要正确处理年检验照和服务发展的关系。到登记机关进行年检验照是经营者的法定义务。辖区登记机关要在年检验照期间积极开展法制教育和市场巡查工作,对正常经营的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督促其尽快办理年检验照手续;对经营暂时出现困难,但有继续经营意向的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要给予温馨提示,提醒其在法定期限内进行年检验照;要积极推进全民创业和富民工程,按照省局相关规定,对确不能按时年检验照、有特殊原因的经营者延后退出时限,保留他们的经营资格,给予他们继续创业的机会,各地要对这部分经营者登记造册;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还要在年检验照中积极发挥作用,把年检验照与个体工商户实力升级结合起来,对经营状况已达到企业标准而未进行升级的个体工商户,要及时跟踪服务,在经营者自愿的情况下积极帮助其升级为企业。

  4、要把年检验照与查处无证无照经营相结合。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活动已经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范畴,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齐抓共管,合力监管的工作机制正在形成。各地要有效利用年检验照这一有利时机对市场经营主体开展一次拉网式检查,按照“依法行政、区别对待、分类处理”的原则,全面推动规范和查处取缔工作。在规范和查处工作中要注意方式、方法,除涉安、涉危的行业外,重点在规范上下功夫,使无证无照变有证有照、非法经营变规范经营。对具备一定经营条件并无重大危害的无证无照经营业户,通过教育、协调、引导申领相关证照,转为合法经营;对不具备基本条件,存在严重隐患的无证无照经营户,坚决依法予以取缔。查处取缔过程中要加强与相关行政许可部门的协调配合。

  5、要做好非公经济组织党建数据统计工作。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全会都强调要进一步加强新时期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全系统各级领导和窗口登记人员以及一线执法人员,要从巩固党的基层政权和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高度来认识非公经济组织党建数据统计工作,要切实加强领导,增强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按照国家工商总局的安排,非公经济组织党建数据统计包括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党建数据的采集和录入。各地要采取有效方式方法教育、引导私营企业和工体工商户提高认识,切实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对不提供或不真实提供党建数据资料的,采取告诫等方式敦促其履行社会义务。通过年检验照,采集录入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党组织建制、党组织组建方式、党员人数(包括预备党员)、本年检年度组建党组织标志、法定代表人(执行合伙事务人、投资人、经营者)党员标志、法定代表人(执行合伙事务人、投资人、经营者)党组织书记标志等数据资料。其中法定代表人针对公司制私营企业,执行合伙事务人针对合伙企业,投资人针对独资企业,经营者针对个体工商户。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数据统计和完成情况将作为对各市(州)局、长白山工商局2011年度工作目标考核评估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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