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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做好2010年度个体工商户验照和私营企业年检工作的通知

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做好2010年度个体工商户验照和私营企业年检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长白山工商局,各县(市)工商局、城区工商分局:
  为加强对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的监督管理,准确掌握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登记事项变化以及生产经营情况等相关信息,根据《个体工商户验照办法》和《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就做好我省2010年度个体工商户验照和私营企业年检工作通知如下:

  一、年检验照范围

  2010年12月31日前已登记注册的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自然人出资设立的有限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均属年检验照范围。

  二、年检验照时间

  个体工商户验照时间为2011年1月1日至5月31日;自然人出资设立的有限公司、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年检时间为2011年3月1日至6月30日。

  三、年检验照要求

  1、严格审查前置行政许可文件。对煤矿、非煤矿山、易燃易爆品、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网吧、餐饮、食品、文化娱乐场所等需要前置行政许可文件的行业,在年检验照时要认真审核前置行政许可文件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对前置行政许可文件被吊销、撤销或者行政许可文件有效期届满的,不予年检验照,责令停止相关经营活动,并限期办理注销登记或者变更登记。

  2、要及时准确办理年检验照。对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提交年检验照材料齐全,内容完整,符合规定的,要当场通过年检验照;对不符合规定的,要一次性告知需提交的其他材料,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年检验照程序;对提交的年检验照材料需要进行实质性审查的,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不得借故拖延年检验照时限和积压已办理年检验照手续的营业执照,造成经营者不能持照亮照经营;要积极推进网上年检验照,提高年检质量和效率,强化工商服务职能,实现私营企业年检方便、快捷、高效的目的,2010年度私营企业的网上年检率要达到50%以上;探索个体工商户网上验照;对已通过年检验照的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要及时进行信用评定、信息录入和经济户口整理,提高私营企业的信用分类监管和个体工商户的分类监管水平;对工商部门预约服务、上门开展年检验照,也要遵循上述原则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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