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沟域经济发展的意见


  (三)推进新型农村社区和城镇化建设。加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提升公共服务水平。鼓励采用新建材、新能源,建设安全宜居新民居,引导农民向新型农村社区和小城镇有序集中。

  五、集约节约利用土地

  (一)完善土地开发整理模式。以盘活存量、控制增量、集约节约为目的,稳妥推进沟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工作。在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对沟域内旧村改造、分散废弃工矿用地、零散闲置集体建设用地进行整合。其中,涉及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拆旧和建新的,经国土资源部批准后,按照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相关政策实行整体审批。

  (二)完善土地储备开发模式。对用于发展经营性项目、产业项目的建设用地,在资金平衡的前提下,可以采用政府储备的开发模式,以土地储备机构为主体,委托国有独资公司作为具体实施主体,启动土地储备开发工作。对于涉及农民就业基地、产业基地的建设用地,在土地储备开发项目启动时序及手续办理方面优先考虑。

  (三)完善集体建设用地利用方式。在符合相关规划的前提下,经区县政府批准,沟域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上建设产业用房,用于发展集体经济,但不得进行商品房开发。

  (四)完善土地供应政策。建设用地指标向沟域适当倾斜。对符合沟域产业功能定位、带动作用强的高端项目用地需求,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统筹考虑,在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土地供应计划、土地储备计划上给予支持。

  六、建立多元化投融资体系

  (一)建立沟域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发挥政府资金的引导和带动作用,市、区县两级财政设立沟域经济发展专项资金,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对沟域经济发展给予扶持。

  (二)整合部门项目资金。市政府有关部门投资项目和区县政府投向山区发展的资金,优先、集中扶持年度重点启动建设的沟域,形成投资合力,确保重点沟域快速启动、健康发展。

  (三)引导社会资本投入。完善沟域规划体系,规范产权交易,简化审批程序,提高服务水平,优化沟域经济发展环境。充分发挥市场对山区资源要素配置的基础作用,吸引社会资本以多种形式参与沟域经济整体规划建设和具体项目开发,形成“政府主导、农民主体、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沟域经济建设机制。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