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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五)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纠纷调处机制。各县(区)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在2010年11月底之前全部建立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加快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庭,积极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调解和仲裁。不断健全和完善协商、调解、信访、仲裁、司法保障等相结合的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调处机制,及时有效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纠纷。

  四、工作步骤

  试点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2010年11月至2010年12月为试点启动阶段。各县(区)要确定1个乡(镇、街道)作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在县(区)农业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领导下,依托各县(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具体行使农村经营管理职责的机构或者部门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中心,村级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站,配备人员,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监管体系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调处机制,完善流转程序,规范流转合同,组织财政补助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及其服务平台建设项目申报。

  第二阶段:2011年1月至2011年5月为深化落实阶段。总结上一阶段试点经验,解决试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深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各项制度建设,全面提高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整体能力和水平,拓宽服务范围。各县(区)进一步扩大试点乡(镇、街道)范围,落实好办公场所、服务设施、办公设备等。

  第三阶段:2011年6月至2011年10月为全面推进阶段。在深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试点的基础上,各县(区)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全面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体系建设。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中心(站)、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监管体系、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纠纷调处机制全面运行,全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体系作用更加显著,组织化、规模化、市场化程度明显提高。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南宁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试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局),负责对全市试点工作进行指导,监测试点进展情况,总结试点经验,研究解决问题和困难,提出推进试点工作的措施和办法等。各县(区)要成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农业局(农林水利局),专门负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试点工作指导、协调、督查工作,切实解决试点工作中出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各县(区)要确定专人抓好此项工作,根据市级工作方案要求,制定出具体实施方案,并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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