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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3.社会公示。流转主体通过资格审查后,由所在乡(镇、街道)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机构向社会公布流入方审查的情况和双方合同方案等情况。

  4.合同签订。流转双方经协商一致的,必须按照规范化要求签订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书面合同(对原流转合同达到规范要求的,可不必重新签订但要进行备案)。

  5.登记备案。流转合同一式四份,流转双方各执一份,另两份分别报发包方和乡(镇、街道)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机构备案。

  (二)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中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机构是构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体系的组织保障。依靠县(区)农业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平台,依托各县(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具体行使农村经营管理职责的机构或者部门(以下简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机构”)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中心。县(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中心,承担本辖区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信息汇总、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业务指导、人员培训、政策宣传等职责;乡(镇、街道)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中心主要承担流转资源普查、信息收集和发布、统计监测、登记建档、政策咨询、提供合同范本、协助办理合同鉴证等职责;村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站,负责本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情况、农户意向的统计调查,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进行登记备案,上报乡(镇、街道)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中心,及时向农户发布流转信息等。

  (三)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在各县(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中心内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作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信息发布平台,主要承担各县(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信息的收集、整理与发布。流转市场内要有规章制度,有互联网支撑,有县(区)、乡(镇、街道)联网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信息管理系统,配备有电脑、电子显示屏、触摸屏及相应的工作设施。要逐步建立起市、县(区)、乡(镇、街道)联网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信息管理系统。

  (四)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监管体系。一是探索农业经营能力审查的标准和运作方式。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签订前,应当对受让方的农业经营能力、资信情况、履行能力进行核查,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风险防范。二是探索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风险保障制度。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签订后,经营业主每年要向流转服务机构交纳一定数量的风险保证金,以防范业主因经营困难等原因无法兑现合同价款而引发纠纷。三是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行为的监管。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中改变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性质,改变农村土地用途,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等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四是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履行中的违法行为进行监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不能依法履行的,由各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机构与相关部门监督落实。五是建立价格指导机制。各县(区)要根据不同产业、不同片区制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最低指导价(即流转基准价),再由出让方与受让方协商确定或通过乡(镇、街道)招标方式确定具体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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