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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南府办〔2010〕17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南宁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试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十日

  南宁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试点工作方案

  为更好地引导和规范我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指导我市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试点工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管理和服务,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在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基础上,通过加强管理和提供服务,促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发展规模经营和集约经营,引导农民向二、三产业转移,加快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发展,全面提升我市现代农业发展和新农村建设水平。

  二、工作目标

  根据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实际情况,各县(区)要选择一个乡(镇、街道)作为试点,然后逐步扩大试点范围,用1-2年时间,逐步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体系、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和流转纠纷调处机制,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台账和档案。从根本上改变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自发、无序和低效局面,推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向组织化、规范化发展,不断拓展流转范围,创新流转方式,加快流转进程,提高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质量和效益。

  三、工作内容

  (一)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程序。建立完善合法规范程序是确保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顺利推进的基础和前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按照如下程序进行:

  1.协商洽谈。流转双方就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事宜自行协商、洽谈。流出方也可委托村、乡(镇、街道)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中心(站)进行流转。

  2.资格审查。流转双方就流转事宜达成初步意向的,由乡(镇、街道)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机构就流转受让方的资质和项目进行审查,其中采取转让方式流转的,应事先取得发包方的同意,并重新建立承包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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