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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投资项目全程代办暂行办法的通知

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投资项目全程代办暂行办法的通知
(银政发〔2010〕19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优化我市投资环境,提高审批办事效率,现将《银川市投资项目全程代办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一O年十一月十日

  银川市投资项目全程代办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优化我市投资环境,提升行政审批效率,促进投资项目尽快完成各项审批手续,及早开工建设,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银川市及三区范围内的各类投资项目,根据项目引进部门和投资企业提出的需求,其涉及企业注册登记、基本建设审批手续由市政务服务中心提供全程代办服务。

  第三条 投资项目全程代办服务实行分级负责。

  市政务服务中心负责市级招商引资投资项目及跨区域投资项目或投资企业直接向市政务大厅提出项目审批手续代办需求的组织、协调、督办工作。

  三区经济技术合作局负责本区域内投资项目全程代办的组织、协调工作。

  第四条 投资项目全程代办实行定期会商通报制度。市政务服务中心定期组织由市经济技术合作局、商务局、工业和信息化管理局等项目引进部门、三区经济技术合作局及审批部门参加的会议,集中会商通报投资项目申报、办理等工作情况。

  第五条 全程代办采取事前会商协调、事中联审联办、事后跟踪督办的方式进行。

  事前会商会议由市政务服务中心召集相关部门人员参加,重点解决审批流程告知、各项规费收缴、涉及审批前置的各类中介组织评估及建设施工过程中的环保噪声、城管渣土、交通运政等工作协调。

  需要召开联审会议的,由市政务服务中心与牵头部门召开联办协调会议。必要时,提请市政府召开专题协调会研究解决。对于特大项目实行重点专人全程跟踪服务。

  第六条 建立投资项目动态管理数据库。依据项目所处阶段,实行分类管理,对基本符合审批条件或经协调满足条件的项目,纳入全程代办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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