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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银川市第三批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

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银川市第三批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
(银政发〔2010〕23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经市文物管理委员会论证,并经市人民政府第64次常务会议研究,确定将青羊沟遗址等13处文物古迹列为银川市第三批文物保护单位(名单附后),现予公布。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严格按照文物保护单位“有保护范围、有标志说明、有记录档案、有专门机构或者专人负责管理”的工作要求,针对各文化遗产的特点,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切实提高全市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管理水平。

  附件:银川市第三批文物保护单位名单

  二O一O年十二月十六日

  附件:
  银川市第三批文物保护单位名单

  一、古遗址7处

  1、青羊沟遗址 (西夏)位于西夏区贺兰山东麓青羊沟外台地上。

  2、大十字沟石灰窑遗址 (西夏)位于西夏区贺兰山东麓大十字沟内。

  3、平吉堡遗址 (明代·元)位于西夏区宁华路街道办事处平吉堡社区。

  4、汉延渠 (汉代·元) 流经兴庆区、金凤区。

  5、唐徕渠 (汉代·元) 流经兴庆区、金凤区。

  6、惠农渠 (清代) 流经兴庆区。

  7、银川城墙遗址 (明、清)位于兴庆区中山公园西侧。

  二、古墓葬1处

  8、横城汉墓群 (汉代)位于兴庆区掌政镇横城村。

  三、古建筑3处

  9、甘沟烽火台 (明代)位于西夏区贺兰山东麓甘沟南侧山脊上。

  10、将军楼 (清代)位于西夏区西花园沁园社区。

  11、朱峰沟喇嘛塔 (清代)位于贺兰山东麓朱峰沟内。

  四、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2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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