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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
(合政秘〔2010〕12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是指使区域内义务教育阶段的各级学校在办学经费投入、硬件设施、师资调配、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等方面大体上处于一个比较均衡的状态,与义务教育的公共性、普及性和基础性相适应,为人人享有公平、公正地接受义务教育全力提供充足的保证。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下简称《教育规划纲要》)、教育部《关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教基一〔2010〕1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皖政办〔2009〕88号)及市委办公厅《合肥市城乡一体化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建设三年实施计划(2010-2012)》(厅〔2010〕200号)等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推进我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1.指导思想。以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和《教育规划纲要》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始终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以统筹区域发展和城乡发展为着力点,合理配置义务教育资源;以实现教育公平为目标,全面提高义务教育教学质量;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为抓手,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2.发展目标。全力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省级实验区建设,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实现区域间义务教育公共资源配置基本均衡,办学条件大体相当;推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逐步实现城乡之间、区域之间义务教育一体化共同发展。

  二、均衡教育资源,促进教育公平

  3.确保优先发展。各县(区)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始终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确保“五个优先”,即教育发展优先规划、教育投入优先安排、教育用地优先保障、教育用人优先补充、教师待遇优先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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