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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教育厅关于编报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的通知


  六、调整优化招生层次和类型结构。继续压缩本科院校专科招生计划;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授予权的高校,要主动压缩专科起点本科招生计划,可相应增加普通本科计划;除特殊专业外,此类院校一般不再举办五年制和“3+2”高职教育。专科起点本科教育主要由一般本科院校举办,五年制高职主要由专科院校举办。为便于统筹安排,请各学校将拟招收专科起点本科和五年制计划一并上报。

  七、2011年我省高职院校五年制招生计划继续坚持适度从紧的原则,严格按照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安排。五年制招生计划安排与普通高校招生计划、学校自身办学条件统筹考虑,对于普通高校招生计划基本满足的学校,不再安排五年制招生计划,对于办学条件达不到教育部要求的高职院校,一律停止五年制招生。

  八、适应今后一个时期大力发展学前教育的需要,积极探索初中毕业起点五年制学前教育专科学历教师培养模式,扩大学前教育专业“3+2”和五年一贯制招生计划。适应我省特殊教育学校建设步伐不断加快的需要,鼓励有条件的院校加大特教师资培养力度。

  九、各高校要继续加强招生计划管理,严禁在低层次学校举办高层次学历教育。省有关部门将加大对高校办学条件和办学秩序的监督检查力度,严禁损害学生合法权益的办学行为。与中职学校联合举办“3+2”高职教育的高校,要严格履行联办协议,确保学生中职毕业后转入到相应高校学习,不能如期转入高等学校的,不予安排“3+2”计划。

  十、各市、有关厅局和高校要按照上述要求,认真研究,抓紧时间编制2011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并于2011年1月10日前分别报送省发展改革委社会发展处、省教育厅发展规划处。其中,民办高校招生计划须经省教育厅派驻的督导专员签字后上报,市属学校招生计划由各市发展改革、教育部门汇总后统一上报。

  传真及电子邮箱:

  0311-88600079(省发展改革委)shehui@hbdrc.gov.cn

  0311-66005099(省教育厅)xuxianbin1308@126.com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北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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