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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教育厅关于编报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的通知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教育厅关于编报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的通知
(冀发改社会〔2010〕1908号)


各市发展改革委、教育局,省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学校: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编报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的通知》(发改办社会〔2010〕2875号)精神,现将编制我省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2011年是“十二五”起步之年,普通高等教育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中共河北省委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的要求,切实把发展重点放在提高质量和效益上。

  二、2011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和高职招生总规模,计划比2010年增长2%以内。各市、各部门、各学校要认真分析各自的发展现状,结合落实教育规划纲要,本着稳步、协调发展的原则,研究提出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

  三、在年度计划编制过程中,各高校要紧密围绕调整经济结构和转变发展方式、保障和改善民生、建设创新型国家等全局性要求,加大专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力度,调减长线专业招生数量,加强紧缺专业人才的培养,把招生计划安排同毕业生就业工作统筹起来考虑。各高校要根据自身的目标定位,大力调减非主体专业和非骨干特色专业的招生数量,至少要明确一到两个调减计划或隔年招生的专业。

  四、独立学院的发展要认真贯彻落实《独立学院设置和管理办法》,切实把工作重心放在改善办学条件和提高教育质量上,加大实验仪器、图书资料等硬件设施投入,加强教学组织和学生管理,加强师资队伍建设。独立学院的招生规模要与学校办学条件、办学质量直接挂钩。

  五、各高校要按照国家要求,统筹并规范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层次起点本科教育(简称普通专升本)、高职院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教育毕业生和五年制高职教育等各类招生计划工作,普通专升本、高职院校对口招收中职毕业生招生计划和五年制高职教育进入高等教育阶段学生人数均要纳入各高校招生总规模之内统筹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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