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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物价局关于芳草园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的批复

郑州市物价局关于芳草园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的批复
(郑价公函〔2010〕45号)


河南金杜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芳草园”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的申请》收悉。根据豫计价调[2003]1442号、郑价公[2005]2号文件规定和郑州市价格成本监测所出具的成本监审报告(郑价成审[2010]43号),现对你公司开发的位于南三环北、冯庄东路西 “芳草园”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基准价格及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你公司开发的“芳草园”工程项目总建筑面积73316.20平方米,其中小高层经济适用住房建筑面积为41435.00平方米,销售基准价格为2700元/平方米;高层经济适用住房建筑面积为22670.10平方米,销售基准价格为2751元/平方米。

  二、根据郑价公[2005]2号文件规定,销售价格可在销售基准价格基础上浮动,但上浮幅度不得超过3%,下浮不限。分割零售单套住房,应当以基准价格和浮动幅度为基础,计算楼层、朝向差价。楼层、朝向差价按整幢楼增减的代数和为零的原则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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