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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全民健康促进行动工作方案(2011-2015)的通知

  (三)健康管理项目
  1.社区健康管理。社区要发挥公共卫生管理员、联络员的作用,积极动员社会力量,整合多方资源,营造健康支持环境。依托社区卫生服务专业力量,针对老年人、妇女、儿童和流动人口、慢性病人等人群开展慢病综合防治管理、生命孕育健康管理、孕产妇全程追踪健康管理、重点人群健康管理、重症精神病救治管理等,并提供个性化健康服务。积极开展市民(农民)健康学校建设,定期开展活动。鼓励成立高血压、糖尿病俱乐部等社会组织和志愿者队伍,参与社区健康管理。
  2.家庭健康管理。动员并培育家庭中的妇女成为家庭保健员,开展家庭健康管理。配备家庭常用药物,掌握青春期性知识、生殖健康、心理健康、优生优育、避孕节育和预防艾滋病等知识,学会必要的应急自救技能,定期体检和测量血压。搞好室内外环境卫生,营造舒适、卫生、和谐的家庭环境。选择低盐低油饮食,科学作息,保持充足睡眠,形成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
  3.个人健康管理。主动学习健康知识和技能,增强健康自我管理意识,提高自我保健能力。培养良好的卫生习惯,改变不良生活方式。加强人际交流,积极参加有益身心的健康娱乐活动,保持良好的心理状态和社会适应能力。定期参加健康体检并实施自我健康监测,及时了解自身健康状况。
  (四)健康建设项目
  1.建设健康教育阵地。各级各类单位及公共交通工具、车站、码头、公共场所要设立健康教育宣传栏(电子显示屏),并定期更新内容。城乡社区要设立健康书柜和健康阅览室(角)。学校和有条件的社区、单位开设心理咨询室。社区、医院、企事业单位配备面向目标人群开展健康促进与教育所需的服务设施。充分发挥体育中心、青少年活动中心、老年活动中心、群艺馆、图书馆、科技馆、博物馆等在传播健康文化方面的作用。
  2.健全健康教育网络。各地要开发健康促进与教育人力资源,建立健全以专业技术人员为主体的专家团、讲师团和志愿者宣教团。建立健全健康教育机构,配置具备社会动员、倡导、传播与教育、计划设计、实施、监督与评价等基本技能的健康教育专业技术人员,加强对社会各行业和单位的健康促进与教育技术指导和业务培训。乡镇(街道)、社区(村)、医院、学校、单位等配备健康促进与教育兼职人员,负责辖区内的健康促进工作。
  3.建设健康细胞。各类单位为在职人员提供健康教育、定期体检、职业防护等服务,控制生产、生活、学习、管理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危害健康的危险因素。按照各类建设标准,重点推进健康促进社区、健康促进学校、健康促进医院、健康促进行业等建设。各建设单位开展基线调查,了解目标人群健康需求,制订建设规划和计划,完善基础设施,开展各类培训和建设活动,并实施效果评价。
  各地可对照本方案,结合工作实际,拓展工作内容,丰富工作载体,保证实现方案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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