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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重庆市户籍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十、关于农村籍大中专学生转户后享受征地补偿权的问题

  本市农村籍大中专学生转户后,保留其个人征地补偿权。其个人征地补偿权保留至整户转户退出土地或实施征地时为止,但土地征收补偿政策、农转城退地补偿政策只能选择其一,不能重复享受。

  十一、关于农村籍大中专学生转户后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问题

  家庭经济困难的本市农村籍大中专学生转户后,仍可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在原户籍所在地教育主管部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进行办理。

  十二、关于转户居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问题

  转户居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依据《重庆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籍管理办法》规定,由区县(自治县)教育行政部门按“划片招生、就近入学”的原则安排入学。

  十三、关于符合租房转户条件群体转入集体户口的问题

  租房转户应坚持在租房处入户原则,但为了推进农村居民转户工作,全市各城镇街道、农村乡镇设立集体户专户,承接租房入户和大中专学生转移落户。

  十四、关于新增农村籍退役士兵的父母及子女转户的问题

  新增农村籍退役士兵转户为城镇居民后,其父母、子女按照“三投靠”原则自愿申请转为城镇居民。

  十五、关于计生奖励扶助和特别扶助政策五年过渡期满后延续的问题

  为保障转户居民的利益,使其顺利过渡到城镇社会保障体系,适应城镇生活,给予五年奖励扶助和特别扶助政策的过渡期是必要的。五年过渡期满后,转户居民已经成为城镇居民,享受城镇居民的社会保障政策,不再继续享受农村计生奖励扶助和特别扶助政策。

  十六、关于农村集中供养五保对象转户后供养标准的问题

  农村集中供养五保对象转户后,享受当地城镇“三无”人员供养标准,城镇“三无”人员现行供养标准由各区县(自治县)自行制定。目前,市政府相关部门正抓紧建立全市统一的城镇“三无”人员供养标准。

  十七、关于农村集中供养五保对象转户后享受承包地退出政策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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