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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重庆市户籍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四、关于农村居民转户后享受集体组织资产分配的问题

  农村居民转户后,未退出农村承包土地的,继续享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集体资产收益分配权。本市农村籍大中专学生转为城镇户籍的继续享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资产收益分配权。农村居民整户转户后,自愿退出承包土地的,在本轮土地承包期剩余年限内,保留转户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存量资产收益分配权。

  五、关于农村居民转户后继续享受土地补偿权的问题

  2010年8月1日之后,农村居民按户籍制度改革规定转户后未退出承包地和宅基地的,保留其在以后整户退出时获得相应退地补偿的权利或土地征收时按规定获得土地征收补偿的权利,但土地征收补偿政策、农转城退地补偿政策只能选择其一,不能重复享受。

  六、关于已转户未退地居民土地处置的问题

  2010年8月1日前已经转为城镇居民尚未退出宅基地及农房、承包地的,不纳入本次户籍制度改革退地政策范围。但若其自愿退出宅基地及农房,按我市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复垦相关规定,向当地乡镇国土所申请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复垦,按规定获得相应收益。未退出的承包地可以自主经营,或向经营大户、龙头企业流转,也可以委托集体经济组织或土地流转服务机构流转,按当地流转市场价获得土地流转收益。

  七、关于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失地移民转为城镇居民后承包地处理的问题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失地移民征地后剩余的承包土地,其原承包关系不变,转户后所在集体经济组织不能无偿收回。

  八、关于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转户后享受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问题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失地农村移民转户后,已进入企业工作的按城镇职工身份参加养老保险。没有工作单位的可参照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养老保险办法参加养老保险,享受相应的财政补贴。自转户之日起,不再享受农村移民后期扶持政策。

  九、关于农村籍大中专学生转户后享受低保的问题

  本市农村籍大中专学生转户前,在农村享受低保的,转户后在转户地申请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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