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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血吸虫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四、加大政策支持,夯实血防工作基础

  血防区各市、县政府要按照血防工作需要,安排血防工作经费,并纳入年度财政预算。有达标任务的市、县(区),要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根据疫情轻重情况等安排血防经费,经费主要用于查螺、灭螺、人和家畜血吸虫病检查治疗、以机代牛、疫情监测、健康教育、监督检查等;财政、审计部门要加强对血防经费的监督管理,严禁截留或挪作他用。血防区的扶贫工作重点县、乡镇在安排扶贫经费时,要根据当地疫情和血防工作需要,安排一定的扶贫经费,用于贫困地区消除血吸虫病危害的经济建设、社会发展项目和救助贫困人群治疗血吸虫病。

  血防区各市、县政府要统筹规划,整合医疗卫生资源,充分利用已建成的疾病预防和医疗救治体系,发挥其功能作用;要安排资金,加强血防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和设备更新,改善血防机构工作条件,提高工作能力。要进一步加强血防机构和队伍建设,按照医疗卫生体制改革要求,将血防机构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纳入财政保障范围,确保血吸虫病预防控制人员的工资待遇,对承担血吸虫病预防控制任务的在职在编人员,其基本医疗保险、养老和失业保险等经费保障按照省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各地要有计划的分年度招聘医学院校毕业生到血防机构工作,进一步充实血防专业队伍,改善人才结构;加强血防专业人员的岗位培训和在职继续教育,加强业务骨干和学科带头人的培养,不断提高业务能力。进一步建立健全动物血防网络,县级以上兽医主管部门要组织开展家畜血吸虫病筛查、治疗和预防性服药工作,乡镇兽医机构要确定兼职人员,负责动物血防工作。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十二月十四日

  附件:
血防区各市、县名单

  滁州市:天长市、全椒县

  马鞍山市:金家庄区、雨山区、当涂县

  巢湖市:居巢区、庐江县、无为县、含山县、和县

  芜湖市:镜湖区、弋江区、三山区、鸠江区、芜湖县、繁昌县、南陵县

  宣城市:宣州区、宁国市、郎溪县、广德县、泾县、旌德县、绩溪县

  铜陵市:铜官山区、狮子山区、郊区、铜陵县

  池州市:贵池区、东至县、石台县、青阳县

  安庆市:迎江区、大观区、宜秀区、桐城市、怀宁县、枞阳县、潜山县、太湖县、宿松县、望江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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