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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血吸虫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各地要紧紧围绕工作目标,突出工作重点,把人群、家畜血吸虫感染率高于1%的流行村作为当前血防工作的重点地区,将血吸虫病传染源控制管理作为重点内容,因地制宜地采取预防控制策略措施,实施综合治理。要按照“先重后轻、先难后易、整体推进”的原则,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传染源控制管理措施的落实,综合实施“以机代牛”、“封洲禁牧”、家畜圈养、改水改厕等控制和消除传染源的综合防治工程。要根据血吸虫病传染源控制“百村工程”的要求,制定实施方案和分年度工作计划,力争到2013年实现全省血防区重点流行村无耕牛。山丘型流行区要把压缩钉螺面积、消灭阳性螺点、缩小流行区范围作为工作重点,紧密结合农村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项目,采取药物杀灭和环境改造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科学防控。

  三、强化部门配合,提高血防工作综合效益

  农业、水利、林业、国土资源、卫生、发展改革、财政、教育、民政、交通运输等部门要按照《血吸虫病防治条例》和我省有关规定,密切配合,切实履行血防工作职责。农业部门要加强家畜传染源查治和疫情监测,组织实施以机代牛、建沼气池、家畜圈养等传染源控制措施和水旱轮作、养殖灭螺等综合治理措施。水利部门要组织实施河流(湖泊)治理、农村饮水安全、灌区改造、小流域治理等综合治理措施,做好血防区水利结合血防工程工作。林业部门要组织实施抑螺防病林、重点防护林建设等综合治理措施。国土资源部门要组织实施土地整治、土地生态保护与整治、田间渠系涝渍改良、迁村腾地等综合治理措施。卫生部门要加强查灭螺、居民查治病、建无害化户厕、疫情监测,进一步加强《血吸虫病防治条例》和血防知识的宣传教育。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安徽省血吸虫病综合治理重点项目规划纲要(2004-2015年)》,认真组织编制各专项规划和实施计划。要充分整合血吸虫病综合治理有关农业、水利、林业、国土、卫生项目资源,把综合治理措施落实到重点流行村、重点有螺环境特别是有阳性钉螺环境实施。在血防区尤其是在有钉螺环境兴建农业、水利、交通、能源、旅游等经济建设项目时,建设主管部门在项目规划、设计和施工前,应当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动物防疫法》、《血吸虫病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事先会同同级卫生部门对项目设计和施工环境进行血吸虫病防控卫生学调查和评价,把必要的血防措施纳入工程建设内容,统一规划设计,统一组织实施,所需经费应列入工程经费预算。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对涉及血防区的建设项目立项审批,应事先征求同级卫生部门意见。血防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编制或审批当地的农业、水利、国土、林业等工程项目,应统筹安排有关血防的工程措施。所有与血防结合的农业、水利、国土、林业建设工程,在执行本部门行业技术规范的同时,必须按照血防的相关技术要求施工,并符合血防技术规范的质量要求和标准。已建成的血防工程要明确管理单位,落实使用和维护责任,加强管理,发挥综合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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