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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血吸虫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血吸虫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皖政办〔2010〕70号)


血防区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全国血防工作会议精神,有效控制血吸虫病流行,确保实现我省“十二五”期间血防工作目标,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领导,落实血防工作责任

  血吸虫病是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阻碍血防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重大传染病。血防区各地、各部门要从战略、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血防工作的重要性,按照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认真做好血防工作。要把血防工作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与保障和改善民生相结合,与加快农村产业结构调整、提高农民收入相结合,优先安排,狠抓落实。要进一步强化血防工作责任,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坚持主要负责人亲自抓、分管负责人具体抓。省、市、县政府实行血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把年度血防工作指标纳入对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综合目标考核内容,签订“十二五”血防规划目标责任书。对年度考核不合格的,要责令限期整改;对不能如期实现“十二五”工作目标和连续两年血防工作考核不合格的,要按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二、明确防控目标,突出血防工作重点

  我省“十二五”期间血防工作的具体目标是:到2015年,马鞍山市当涂县,巢湖市无为县、和县,芜湖市弋江区、三山区、鸠江区、芜湖县、繁昌县、南陵县,宣城市宣州区、泾县,铜陵市郊区、铜陵县,池州市贵池区、东至县、石台县、青阳县,安庆市迎江区、大观区、宜秀区、桐城市、怀宁县、枞阳县、太湖县、宿松县、望江县等26个县(市、区)必须达到血吸虫病传播控制标准;马鞍山市金家庄区、雨山区,芜湖市镜湖区,宣城市广德县,铜陵市狮子山区,安庆市潜山县等6个县(区)力争达到血吸虫病传播阻断标准;已达血吸虫病传播阻断标准的滁州市天长市、全椒县,巢湖市居巢区、庐江县、含山县,宣城市宁国市、郎溪县、旌德县、绩溪县,铜陵市铜官山区,黄山市屯溪区、黄山区、徽州区、歙县、休宁县、黟县、祁门县等17个县(市、区)要保持、巩固传播阻断工作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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