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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重庆市融资性担保机构规范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重庆市融资性担保机构规范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
(渝办发[2010]331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市金融办制订的《重庆市融资性担保机构规范整顿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0一0年十一月十二日

重庆市融资性担保机构
规范整顿工作方案

  按照《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和《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际联席会议关于认真贯彻落实 <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融资担保发[2010]1号)要求,为做好融资性担保机构的规范整顿工作,特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统一领导、部门负责、属地管理”原则,强化市政府部门和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责任,把融资性担保机构规范整顿与改革创新、重组改造结合起来,以规范促改革、以改革促发展,扎实推进融资性担保机构规范整顿工作,确保取得实效,为建立健全我市融资性担保体系奠定坚实基础。
  二、整改重点
  (一)限期整改融资性担保公司注册资本不实、担保主业不突出、违法违规经营、拨备缺口大、法人治理和内部控制薄弱、审慎性指标不符合监管要求等突出问题。
  (二)妥善处置问题突出、风险较大的融资性担保机构。
  三、组织领导
  (一)领导机构。
  成立重庆市融资性担保机构规范整顿工作领导小组 (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副市长周慕冰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廖庆轩、市金融办主任罗广任副组长,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商委、市工商局、北部新区管委会、人行重庆营管部、重庆银监局有关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金融办,由罗广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市金融办副主任商文江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二)明确职责。
  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全市融资性担保机构的规范整顿工作,研究决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制订融资性担保机构规范整顿工作方案;协调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开展规范整顿及宣传、培训工作;督促检查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区县(自治县)规范整顿工作;通报规范整顿工作进展情况;总结规范整顿工作并报市政府、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际联席会议;落实市政府和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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