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淮安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的若干政策的通知

  (六)鼓励商务服务业发展。对新引进的世界500强企业总部和地区总部及全国100强企业总部和地区总部,或其研发中心、销售中心、采购中心、结算中心,分别给予100万元和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其他大型企业在淮安设立地区总部的,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予以补助。对江苏省100强企业在我市新建2万平方米以上用于研发、销售、采购、结算的总部和区域总部大厦,建成运营后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各类大型企业在淮安新建的总部、区域总部,或其研发中心、销售中心、采购中心、结算中心用地按工业项目用地方式出让。对在我市举办的全省范围以上的产品展销会、展示会、交易会,对摊位费和布展费给予一定补贴。
  (七)鼓励医疗健康服务业发展。对医院、诊所和其他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免征营业税。对营利性民办医疗机构自取得执业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对符合非营利组织条件的民办医疗机构取得的收入,按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八)支持家庭服务业发展。加大政府对养老服务设施的投入,引导社会资本投资兴办福利性、非营利性的老年公寓、老年康复中心、托老所、老年护理院等养老服务设施,鼓励社会中介组织、家政服务企业参与社区服务和居家养老服务。对经省有关部门审批确定,功能设施达到省级示范性标准的社会力量新办养老服务机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的建设,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九)提升现代商贸业。对新增投资5亿元(含5亿元)以上,且出售的经营面积低于总经营面积50%的产品交易市场,项目综合竣工后5年内,每年按其交纳税收地方留成部分的50%给予奖励。
  二、加大对服务业企业的扶持力度
  (十)实施现代服务业重点企业培育计划,对新引进年纳税1000万元以上的服务业企业,两年内按其入库税收地方留成部分增长额的50%给予奖励。
  (十一)对我市进入全省服务业100强的企业,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
  (十二)支持服务业企业上市融资,对鼓励发展的服务业企业通过改制上市或买壳上市等方式直接融资的,按政府上市政策给予支持。金融企业在淮安市范围内发放贷款,年末余额较上年每增加1亿元,给予1万元奖励。
  (十三)促进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发展,对新办的软件和信息服务、服务外包、科技服务、节能减排服务企业缴纳的营业税,前两年分别给予50%和30%的奖励。对获得电信业务许可证的企业提供的增值电信业务,按“邮电通信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