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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的若干政策的通知

淮安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的若干政策的通知
(淮政发〔2010〕24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的若干政策》印发给你们,希认真遵照执行。

淮安市人民政府
二○一○年十二月十五日

  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的若干政策

  为进一步加快我市现代服务业发展,全面推进服务业提速计划的实施,促进服务业发展提速、比重提高、结构提升,特制定如下政策:
  一、支持重点行业加快发展
  (一)制订《淮安市现代服务业产业指导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对符合《目录》的服务业项目,在项目准入、土地供应、资金支持等方面给予重点倾斜。
  (二)对符合《目录》、列入年度市服务业重点项目投资计划的现代物流、现代商贸、现代市场、电子商务、三网融合、增值电信、工业设计、品牌会展、科技服务、人力资源服务、节能减排服务项目给予重点支持,符合条件的给予一次性奖励。
  (三)支持金融业发展。对各地新引进的银行、保险机构和注册资金在1亿元以上的担保公司(不含已有机构在市内再新开设的营业机构),在营业后给予1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引进的金融机构总部或地区总部,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
  (四)支持服务外包产业发展。被认定为国家级国际服务外包基地城市和示范区的产业园区,在认定当年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认定为省级国际服务外包基地城市和省级国际服务外包示范区的产业园区,在认定当年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被认定为国家和省级软件、国际服务外包人才培训基地称号的,在认定当年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支持申报国家级、省级服务外包示范城市,申报成功后,对国家级、省级服务外包示范城市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五)支持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对获得国家文化部、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园区)”称号和省文化厅、省广电局、省新闻出版局“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园区)”称号的单位,经认定后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被国家和省有权部门评定为文化品牌的,经认定后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我市原创影视动画作品,在中央和省级电视台播出的动画片(不含重播的动画片),分别按片长每分钟1000元、500元给予奖励,最多不超过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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