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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


  (三)数据汇总。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要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统计报表报送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10〕181号)要求,加强组织协调,认真汇总审核本地区、本部门数据并按时逐级上报。

  三、年度报告主要内容

  各级、各部门应按照《条例》和省政府相关要求,规范年度报告内容,如实反映本地区、本部门贯彻落实《条例》、《福建省201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情况。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概述;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七)需要说明的事项与附表。

  各级政府的年度报告应当包括辖区内所有负有公开义务的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和公共企事业单位的行政主管部门的年度报告应当包括所属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要对报告进行审核把关,重点做好数据的统计核实和保密审查工作,做到格式规范、内容全面、数据准确。

  联系人:陈 靖    联系电话:0591-87802804

  传 真:0591-87826432

  二○一○年十二月十五日

  附件:
  福建省XXX201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提纲

  引言(报告依据;报告内容;统计数据时限;报告公布方式;联系方式。)

  一、概述

  (一)财政性资金公开情况;

  (二)规划及政府投资项目、行政审批过程公开情况;

  (三)重大公共政策决策过程、政策解读及执行公开情况;

  (四)公共服务类信息公开情况;

  (五)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建设情况;

  (六)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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