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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旅游局、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旅游客运包车安全管理工作通知

上海市旅游局、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旅游客运包车安全管理工作通知


本市各区(县)旅游、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各旅行社企业、客运经营企业:

  随着社会经济水平的增长和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近年来,本市旅游业得到了快速发展。这对扩大内需、繁荣经济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与此同时,旅游客运包车市场也呈现出良好的发展势头,并已成为道路旅客运输行业新的经济增长点。

  目前,本市旅游客运包车市场中仍存在着旅行社租用无营运资质车辆、异地经营的外地车辆、挂靠车辆等问题,同时还出现了车辆承运人低价竞争、车况不佳、部分客运经营公司管理松懈和驾驶员安全意识薄弱等现象。这些问题和现象极易诱发车辆事故,危及旅游客运安全,并造成事故善后处理和理赔困难。因此,旅游客运包车安全管理工作正成为旅游和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为进一步加强旅游客运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市旅游局和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交通港口局”)现就加强旅游客运包车安全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安全生产责任

  要健全旅游客运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旅游客运安全生产责任制。旅行社企业是旅游经营的主体,是旅游经营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要建立和完善旅游客运车辆使用和应急处置制度,确保旅游客运安全;客运经营企业对租借给旅行社的旅游客运车辆的安全运营负有主要责任,须建立和完善旅游客运包车租借流程和安全管理制度。旅行社企业和客运经营企业应按各自的职责分工,会同警方、保险公司共同承担进行发生车辆事故后的事故处理、责任认定、善后理赔等职责事宜。

  二、加强规范经营管理

  要严格规范旅行社和客运经营企业间使用旅游客运包车行为,杜绝违法、违规用车现象。本市旅行社企业租用旅游客运车辆时要认真审核客运车辆运营企业的资质等相关条件,并要求客运经营企业提供市交通港口局核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严禁使用无客运经营资质的车辆、异地经营的外地车辆和挂靠车辆;同时,必须签订书面租车合同,对租车价格、车辆情况、行驶线路、驾驶员安排、安全管理、应急处置、违约责任等内容进行明确约定,并确认车辆保险和年检情况。客运经营企业与旅行社企业间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为旅游客运市场创造良好的竞争环境,相关部门将适时推出旅游包车示范合同文本。发生突发事件,企业须按照各自行业主管部门的相关应急预案严格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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