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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在京设置校外函授教育辅导站等普查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在京设置校外函授教育辅导站等普查工作的通知
(京教函[2010]785号)


各普通高等学校、独立设置成人高等高校: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市教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北京成人高等教育和继续教育管理 提高教育质量的意见》(京教高〔2008〕23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管理,完善质量保障机制,促进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的健康发展,我委决定对各高等学校在京设立的校外函授教育辅导站及各类学历教育校外合作办学站、点、中心设置情况进行全面普查。现就有关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此次普查校外站(点、中心)工作,目的是为了进一步掌握校外办学站(点、中心)的基本情况,增强办学责任感,规范办学秩序,保证教学质量。普查范围包括:各高等学校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设置的函授教育辅导站;各高校成人学历教育(不包括现代远程学历教育和广播电视大学的开放教育)在学校以外(包括在不具备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分校、分院及其它各类机构)设立的办学站(点、中心)。
  二、各高等学校要充分重视此次普查上报工作。要由学校主管校长负责,协调校内各有关部门认真梳理本校校外站(点、中心)情况,撰写自查报告。自查报告应简明扼要,能说明校外站(点、中心)基本状况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三、各校上报的校外站(点、中心)的普查情况、数据,要具体、详实,不得漏报、瞒报和虚报。自查报告和《高等学校在京设立的校外站(点、中心)基本情况表》通过北京高等学校继续教育状态数据平台填写上传,同时书面正式上报送市教委。
  高等学校如未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设立校外办学站(点、中心),也须按时上报自查情况。
  四、各高等学校自查报告和《高等学校校外函授教育辅导站及合作办学(点、中心)基本情况统计表》应在2011年1月15日前上报市教委。
  北京高等学校继续教育状态数据平台从2010年12月20日至2011年1月15日开放并接受上报的资料和数据。
  五、本次普查工作由市教委高等教育处负责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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